各县(市、区)旅游局:
近年来,我市的旅游强县、旅游乡镇创建工作已取得较好成效,但旅游村、星级农家乐创建尚处于起步阶段。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市乡村旅游更好更快的发展,根据安徽省旅游局《全省乡村旅游2008年工作意见》和皖旅管[2008]74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乡村旅游“525”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进星级农家乐、旅游村(根据行政村所拥有的三星级以上星级农家乐的类型而另行分类命名为“安徽省……旅游村”)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旅游局对照安徽省《农家乐旅游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DB34/T755-2007),尽快对本地区已正式开放经营且较具规模和影响的农家乐旅游点进行调查摸底,对其中自愿申请并具备《标准》所述相应条件的,应及时主动地指导其创建星级农家乐,并于6月20日前将拟申报星级农家乐的相关创建材料统一报送市旅游局管理科(联系电话:3046266)。
二、创建申报星级农家乐应提交市旅游局的文件材料:
(申报三星级以下的,下列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四至五星级的,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农家乐旅游点向所在县(市、区)旅游局的创建安徽省某某星级农家乐申请报告(应含农家乐名称、经营户姓名、地址、开业时间、从业人员数量、拟申报星级、申报时间等内容);
2、县(市、区)旅游局向市旅游局的推荐报告(应含对所申报农家乐的简介、对其所申报星级的初评结论、推荐意见等);
3、农家乐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厨房和餐厅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4、农家乐从业人员名单;
5、农家乐外围环境、服务项目、内部设施等方面的相关照片;
6、《农家乐旅游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中的附录A部分检查评分表(其中“自评得分”务必逐项认真填写清楚)。
三、特别说明:
1、卫生、消防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农家乐申报星级的,不予接受申请。
2、安徽省《农家乐旅游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DB34/T755-2007)可到市旅游局管理科领取,也可登陆“安徽旅游资讯网”→“政策法规”→“安徽省旅游局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栏目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
滁州市旅游局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