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旅管[2008]42号
关于开展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旅游企业:
根据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和安徽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滁州市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和督查,各县(市、区)旅游局于7月10日前上报本地区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二○○八年五月五日
滁州市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推动全市旅游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徽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强化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旅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防范各类旅游安全事故,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形式
按照省旅游局工作部署,认真查处各项旅游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突出“三个结合”:企业自查和部门检查相结合、综合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
二、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游乐场所、旅行社等,主要包括:
(一)旅游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旅游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二)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游乐场所、旅行社等开展旅游应急演练情况;
(三)星级饭店的建筑主体、户外广告的安全情况;消防通道的畅通、消防器材的有效期、消防喷淋及消防控制中心的情况;厨房的消防情况;星级饭店的饮食卫生、电梯及高压容具的及时年检情况;
(四)旅游景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加强人流疏导情况。提醒游客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娱乐项目或设施设备等,设置必要警示的情况;
(五)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是否合乎资质;聘用导游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团队用餐场所是否合乎资质;是否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是否妥善处理旅游团队突发事件等情况。
三、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听取企业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
深入企业进行实际督查。随机抽查旅游企业,进行明查暗访,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
(三)发现问题,边整边改。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整改,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求企业提出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周密部署落实
各地旅游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同时抓紧开展自查,5月29日前上报自查情况。
(三)广泛开展宣传
各地旅游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安全生产知识,形成良好的氛围和声势。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旅游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研究专项督查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报送,7月10日前上报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