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旅字[2006]128号
关于推荐我市凤阳县府城镇等五个乡镇
为优秀旅游乡镇的报告
省旅游局: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指示和皖旅管[2006]4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创建优秀旅游乡镇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我市部分乡镇高度重视并积极发展地方旅游产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旅游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认真对照《安徽省创建优秀旅游乡镇评定标准》,及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狠抓环境治理,完善各类软件资料,提高乡镇旅游业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创建安徽省优秀旅游乡镇,并取得了良好的创建效果。
近日,根据相关县(区)政府及乡镇的申请,我局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评定标准》,对我市有关乡镇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初审。经检查,我局认为我市凤阳县府城镇等五个乡镇创建工作成效显著,达到安徽省优秀旅游乡镇标准。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审核同意,我局现推荐上报我市凤阳县府城镇、凤阳县城西乡、全椒县襄河镇、来安县半塔镇、南谯区施集乡等五个乡镇为优秀旅游乡镇,同时,推荐其中凤阳县府城镇、南谯区施集乡两个乡镇为最佳旅游乡镇,请省局予以验收评定。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刘飞跃
抄:市政府办公室
原作者: 滁州旅游局
来 源: 滁州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