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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团旅游指引》解读之三
来源:滁州市旅游局 发布时间:2007-09-29 09:09:19 作者:滁州市旅游局 选择字号: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安徽省旅游局近期制定了《随团旅游指引》,要求全省各旅行社在营业场所悬挂张贴并印制宣传页免费供游客索取。同时,提醒广大旅游者:参团报名旅游前,请认真阅读《随团旅游指引》。

现将《随团旅游指引》主要条款进行解读,以便广大旅游者了解和掌握,明明白白报名,开开心心旅游。欢度十一黄金周!

                           

 

《随团旅游指引》解读之三

 

原文:

报名时须付全额旅游团款。同时,应明晰团费所包含的项目,交付团费并及时索取发票、行程表、参团须知等。

关键词:旅游费用

解读:

旅行社实行的是先收费,后服务的经营方式,旅游者报名时应先行交纳部分或全部参团费用作为预付款,出发前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有的旅游者认为:我还没旅游,就把钱全部付了,万一有质量问题怎么办?其实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旅行社业为许可经营行业。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报经有审批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如果旅行社的违约或出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旅游者可以与其协商解决,也可向其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旅游者在交付了团费后应及时索取发票、行程表、参团须知等。

 

原文:

了解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情况,根据个人需要选择投保旅游意外险,对旅行中的风险加以防范。

关键词: 投保旅游者个人保险

解读:

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国家旅游局规定: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者在旅行社报名时,应注意了解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情况。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针对的是旅行社的责任,而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不在理赔的范围,所以国家旅游局同时还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有的游客对此较为忌讳甚至反感,但是,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和幸福,我们还是要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对旅行中的风险加以防范。

 

原文:

旅行社组团因参团人数不足时,可在保证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前提下,与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关键词:转团

解读: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可能会因为旅游线路报名人数不足无法独立成团,会出现几家旅行社共同组团的情况,这也是旅行社为了维护旅游者利益,采取的积极补救措施,我们旅游者也应给予理解并积极予以合作。但是,当发生转团情况时,必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的,转让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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